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规定和通辽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审核工作有关要求,开发区人社局已完成对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人力资源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年审工作。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为30天(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4月11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存有异议的,可向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反映电话:******
附件:2024年度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审公示名单.pdf
?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