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9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0日至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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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通辽市新城区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通辽市生态环境局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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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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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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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9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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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生源报废汽车拆解公司科左后旗营业部,在未办理环保手续和拆解许可证的情况下,2023年共拆解汽车77辆、摩托车371辆,无污染防治设施,废矿物油桶露天存放,拆解车间油污遍地。 |
责任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各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
整改目标 | 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拆解行为。 |
整改措施 | 1.组织对生源报废汽车拆解公司科左后旗营业部无相关手续拆解机动车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属实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市商务局组织约谈生源报废汽车拆解公司,出具书面告知文书,普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各项经营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对废矿物油露天堆放问题立行立改,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处置协议,规范处置危险废物。 4.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拆解机动车及相关环境问题摸排整治工作,对发现问题列出清单,严厉打击非法拆解、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等各类问题。 |
? 完成情况 | 1.针对企业“未批先建”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责令企业停止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处罚款0.38万元。 2.******有限公司,下达书面文书普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各项经营管理制度。 3.企业违规存放的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已交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4.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相关问题整改的通知》,督察各旗县市区政府进一步开展非法拆解机动车排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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