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泰州市海陵区罡杨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财政补助)一标段补充公告
各投标单位: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泰州市海陵区罡杨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财政补助)已由******农村局以泰农建[2025]1号文批准建设;”
现修改为:“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泰州市海陵区罡杨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财政补助)已由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以苏农复******农村局以泰农建[2025]1号文批准建设,”
2、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P2、P22、P126、P149中“支付方式:合同签订进场施工后,预付签约合同价的20%;工程进度付款根据合格工程进度的80%按月支付工程款;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组织分阶段跟踪审计报账,工程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3%的质保金)在工程竣工二年并经复验合格后付清(不计息)。工程款拨付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江苏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因为上级财政资金下达等相关原因不能及时支付的,将延期付款,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现修改为:“支付方式:合同签订进场施工后,预付签约合同价的20%;工程进度付款根据合格工程进度的80%按月支付工程款;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组织分阶段跟踪审计报账,工程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3%的质保金)在工程竣工二年并经复验合格后付清(不计息)。工程款拨付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江苏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如因上级财政资金下达等相关原因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的,招标人将不承担违约责任。”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与本次补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公告为准。该补充公告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