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邛崃一中篮球场面层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技术参数更正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3-18 10:30:00,更正为:2025-03-27 10: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3-18 10:30:00,更正为:2025-03-27 10:30:00。
一、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6.6.履约验收方案 七、履约验收时间更正为:“1、验收条件说明:货物在中标人安装调试完毕后向采购人提出初验申请,采购人收到初验申请后10日内组织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为期60日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
二、将标的名称:粘接(胶粘)剂 中的“投标人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检验或检验检测或同等效力的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佐证”更正为:“投标人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佐证”。
三、删除项目实施及其他要求中“★9、项******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 36246-2018)),若检验检测合格则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进行一次整改,整改后检测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款项。(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中内容更正为“1、验收主体:采购人。 2、验收时间:货物在中标人安装调试完毕后向采购人提出初验申请,采购人收到初验申请后10日内组织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为期60日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10日内由采购人组织最终验收; 3、验收方式:采购人召开验收会议,审核项目资料(查阅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核对货物及履约验收相关资料,验收前采购人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现场查验。 4、验收程序:由验收小组现场制订。 5、验收内容:项目货物及整体实施情况。 6、验收标准:按照******小学合成材料面层篮球场地》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内容、要求及服务标准进行验收; 7、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约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8、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应签署书面验收报告。”。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备案号:************4171[2024]01581,采购预算品目:A****** 其他建筑建材,预算金额为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3、定向采购情况: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的价格进行扣除。4、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教育局
地址:邛崃市长安大道757号商会大厦B栋9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5栋7层70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