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办事处2025年03月政府采购意向 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办事处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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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区综合管理服务(第二街区)(购买服务) | 第二街区区域:普善路以东,共和新路以西,中山北路以北,老沪太路以南。 1.对协管服务区进行巡查、督促、固守,确保服务区域内非机动车停放、市容环境面貌秩序良好,保持常态; 2.发现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应及时阻止,并对非机动车进行规范有序停放(非机动车应当在划线区域内或在停车架区域内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影响市容环境); 3.发现、劝阻跨门经营现象,及时纠正跨门经营行为。发现、劝阻流动摊贩和乞讨占道等现象,对流动摊贩占道和乞讨进行拦截和阻退; 4.对乱搭建(含乱拉遮阳伞、棚)、乱堆物、乱拉横幅、乱设店招和灯箱等违反“市容管理条例”的事件与行为进行劝说、教育、制************街道统一制作的店招店牌并及时报告; 7.清除零星垃圾。发现上街沿、道路、路口、通道、绿化带、卫生死角等犄角旮旯的零星垃圾,应在20分钟内及时清除; 8.劝阻不文明行为。发现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上街沿骑行,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应及时劝阻; 9.及时向甲方报******居民区内的“三乱******街道联系,协助执法部门进行处置; 11.加强巡查,并拍照上报。对辖区内道路、小区进行巡视,参照《静安区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工作标准(城市治理类)》对辖区各类事件和部件类案件进行收集,及时、准确地将发现的相******街道对网格巡查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街道交办的其他临时应急任务。 | ******.00 | 2025-03 |
******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