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XZB******
项目名称:长汀县河田鸡屠宰厂设备提升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980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80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单位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询价保证金 |
1 | 次氯酸钠发生器 | 1 | 台 | 980000.00 | 980000.00 | 9800.00 |
全电动叉车 | 2 | 辆 | ||||
自动气调封膜机 | 1 | 台 | ||||
半自动气调封膜机 | 1 | 台 | ||||
半自动气调封膜机 | 1 | 台 | ||||
金属探测仪 | 1 | 台 | ||||
冷藏车 | 1 | 辆 | ||||
备注: 1、供应商对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应以包括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货物制造、备件、工具、技术资料、税金、保险、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培训、保修等一切相关费用。 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符合或优于询价文件技术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1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①本次采购产品若有属强制3C认证的,供应商须承诺所投产品有3C认证证书并能在货物验收时提供3C认证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在响应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3C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1日至2025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办公区报名处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汀县汀州镇环城北路55号2梯201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汀县汀州镇环城北路55号2梯201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
明细 | 描述 |
a1投标函 | 询价响应声明 |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报价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报价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报价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a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 |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①报价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①报价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 1、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对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声明。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
a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报价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
a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具体按下列规定执行:报价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自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报价供应商应提供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
※备注说明
①报价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询价通知书第六章提供。
②报价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报价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复印件)无效、复印(复印件)无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2)特定条件: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①本次采购产品若有属强制3C认证的,供应商须承诺所投产品有3C认证证书并能在货物验收时提供3C认证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在响应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3C认证证书复印件。 |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
2.电子邮箱:******
3.附1:账户信息
报名获取询价通知书、缴交询价保证金账户 |
******有限公司 |
******银行福州分行 |
银行账号:7341 0101 826 0022 7015 |
特别提示 |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询价通知书费用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询价通知书费用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询价通知书费用/询价保证金”。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长汀县国资大厦6楼
联系方式:赖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长汀县汀州镇环城北路55号2梯201
联系方式:蓝斌、胡奇龄、林霞、刘丽丹、曾宪炽、黄季红0591-******分机86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蓝斌、胡奇龄、林霞、刘丽丹、曾宪炽、黄季红
电话:0591-******分机8622
九、本项目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3)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