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霍城县长安北路、长安西路、西城一街市政道路建设项目(EPC)资格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伊犁州霍城县长安北路、长安西路、西城一街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已由******委员会以伊州发改项目〔2025〕1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其他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资金70%和其他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3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伊犁州霍城县长安北路、长安西路、西城一街市政道路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2.建设规模:新建市政道路2701米,配套标志、标线、路缘石等,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支路。次干路设计使用年限15年,道路红线宽度24米、30米、36米,双向4车道;支路设计使用年限10年,道路红线宽度6-8米、24米,双向2车道。其中:①新建次干路2258米,机动车道采用5cm厚AC-16沥青混凝土+1cm厚同步碎石封层+20cm厚水泥稳定砂砾+30cm厚天然砂砾;人行道路铺装18621平方米,采用6cm厚透水砖面层;绿化种植9491.40平方米。②新建支路443米,机动车道采用5cm厚AC-16沥青混凝土+1cm厚同步碎石封层+18cm厚水泥稳定砂砾+35cm厚天然砂砾;人行道路铺装1164.90平方米,采用6cm 厚透水砖面层;绿化种植2030平方米。③附属工程含HDPE给水De300管网2415.73米、钢筋混凝土管雨水Dn300管网2764.73米、双壁波纹管污水De300-DN400管网2179.7米。
2.4.总承包计划工期:184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 (含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和设备配套及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相关工作,同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3.1.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设计]市政行业(行业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及[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与报名时项目经理一致(施工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同时本工程项目经理(如疆外企业必须在进疆报送名册中备案,企业及人员必须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有无在建以新疆建设工程建设云平台显示为准,如果投标前未去办理释放,还处于“未解锁”状态,就以有在建项目问题处理)
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已完成1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或类似工程施工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类似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 ”落款日期为准或“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1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或类似工程设计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7、其他人员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有无在建以新疆建设工程建设云平台显示为准,如果投标前未去办理释放,还处于“未解锁”状态,就以有在建项目问题处理);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者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须具有相关专业施工员岗位证;质量检查员:须具有相关专业质量检查员岗位证;安全员:须具有安全员岗位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设计各相关专业人员由申请人自行配备。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应是本单位注册的,并提供所有人员身份证正反 面复印件及新疆工程建设云网站人员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9、信誉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建筑实名制承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获得用户的好评,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
(3)未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因串通投标、围标等违规行为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公章。
(5)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相关主体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拖欠农民工工资诉讼情况。(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依法缴纳税收无欠税记录的承诺函。
(7)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在“信用中国 ”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公章。(第2-7条联合体各方都提供)
3.10、其他要求: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由牵头单位下载;(2)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3)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共同投标;(4)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需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并通过。(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6)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4.1.领取时间:2025年03月13日10时00分至2025年03月18日10时00分。
4.2.领取地点: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TPBidderIS/membe rframe/FrameBidder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4日10时30分
5.2.递交地点: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国际B座4楼),开标2厅。
本次招标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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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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