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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信息时间: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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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1日至3月22日。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滨河大街林业和草原局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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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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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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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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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足,推动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力度不大。******总书记深刻指出:“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2018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全区草原生态系统仍然脆弱,中部、东部地区草原面积呈现减少趋势。2022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再次指出,一些地区历史上盲目垦殖、超载过牧、滥采乱挖造成的生态破坏“旧账”尚未还清,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非法开垦草原林地等新的违法行为又时有发生。但长期以来,通辽市草原林地被逐步蚕食的趋势依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从2020年到2022年草地减少38.23万亩,林地减少7.03万亩,其中2022年草地减少13.73万亩,林地减少5.16万亩,涉及非法占用举证图斑约7.25万个。2021年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立案林草地破坏案件665件,移送检察机关412件。

责任单位

市林草局、各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

有效遏制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多发态势,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草原违法行为,全面保护好森林草原资源,全力巩固生态保护建设成果。

整改措施

1.自2024年5月起,各旗县市区深入宣传破坏林草资源政策法规,分别以“国土三调”调查成果和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底图数据为基础,结合林草资源数据等全面排查破坏森林草原问题情况,全面掌握“林耕”、“草耕”矛盾问题,厘清林耕、草耕矛盾地块关系,建立问题台账,分类处置,边排查边整改,进一步明确林草地范围,加强林草资源管理。

2.2024年8月底前,各旗县市区结合排查结果,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研究制定集中整治具体措施,做到分类妥善处置,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加强林草资源成果保护,遏制草原林地被逐步蚕食的趋势。

3.市旗两级林草部门加强森林草原图斑整改工作监督指导,按照自治区林草局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森林草原图斑问题整改,坚决遏制违法问题发生。

4.各旗县市区组织公检法、司法、林草、农牧、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深入基层联合开展林草资源保护、森林草原禁垦禁牧、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等政策法律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农牧民生态资源保护意识。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林草、自然资源、公检法等部门违法图斑案件查处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林草专项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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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1.为有效避免地类重叠,从根本上解决地类冲突问题,实现地类的唯一性。市级林草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不一致地类对接工作,现已将全市24.4万个地类不一致地类图斑全部对接认定完成。

2.组织各地结合森林图斑整改,全力推进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打击工作。截至目前,已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767个。

3.组织各地结合草原图斑整改,全力推进违法违规破坏草原资源问题打击工作。截至目前,2022年2期、2023年1期草原变化图斑256个问题整改图斑已完成佐证材料提交工作,并全部通过自治区审核。

4.组织各地按照工作实际,调动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联动工作机制,包括地类认定会商研判机制、违法案件会商机制、联席会议研判机制等,一些地区已经印发实施,部分地区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进一步打通查处整治壁垒,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整治。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信息宣传及会议传导等形式,积极宣传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广大农牧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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