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环评机构信用排名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环办字〔2024〕45号)及补充通知要求,通过符合纳入信用排名清单条件的环评机构申请,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现将22家环评机构评分结果和1家“已注销和不申请纳入机构清单”予以公告。
请各环评机构要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技术水平,加强环评工程师和编制人员管理,完善内部审核机制,着力提高环评文件的编制质量,为项目实施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共同打造环评领域优良营商环境。建议建设单位择优选择环评机构开展环评编制业务,保障项目尽快开工落地。
附件:1.环评机构信用排名清单
2.已注销和不申请纳入机构清单
2025年5月19日
附件1:
环评机构信用排名清单
附件2:
已注销和不申请纳入机构清单
注:符合纳入“信用排名清单”管理,但不申请纳入“信用排名清单”管理的、或已主动退出“信用排名清单”管理的、或在环评信用平台上注销环评资质的环评机构直接纳入通辽市地区环评机构“已注销和不申请纳入机构清单”管理。
请各环评机构要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技术水平,加强环评工程师和编制人员管理,完善内部审核机制,着力提高环评文件的编制质量,为项目实施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共同打造环评领域优良营商环境。建议建设单位择优选择环评机构开展环评编制业务,保障项目尽快开工落地。
附件:1.环评机构信用排名清单
2.已注销和不申请纳入机构清单
2025年5月19日
附件1:
环评机构信用排名清单
排名 | 环评机构名称 | 评分 |
第一名 | ******有限公司 | 100 |
第二名 | ******有限公司 | 95 |
******有限公司 | 95 | |
******有限公司 | 95 | |
第三名 | ******有限公司 | 90 |
******有限公司 | 90 | |
******有限公司 | 90 | |
******有限公司 | 90 | |
******有限公司 | 90 | |
******有限公司 | 90 | |
******有限公司 | 90 | |
第四名 | ******有限公司 | 85 |
******有限公司 | 85 | |
******有限公司 | 85 | |
******有限公司 | 85 | |
******有限公司 | 85 | |
******有限公司 | 85 | |
第五名 | ******有限公司 | 80 |
******有限公司 | 80 | |
第六名 | ******有限公司 | 75 |
******有限公司 | 75 | |
******有限公司 | 75 |
已注销和不申请纳入机构清单
序号 | 环评机构名称 | 备注 |
1 | ******有限公司 | 不申请纳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