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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陵水县“一河两岸”城市更新项目 大溪岭综合整治配建二期工程施工便道 及材料堆场临时使用林地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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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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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陵水县“一河两岸”城市更新项目
大溪岭综合整治配建二期工程施工便道
及材料堆场临时使用林地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陵水县“一河两岸”城市更新项目大溪岭综合整治配建二期工程施工便道及材料堆场临时使用林地情况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2.拟使用林地位置:陵水县椰林镇大溪岭(附勘测定界图)
3.拟使用林地用途:施工便道0.2780公顷、材料堆场0.1588公顷
4.拟使用林地情况:临时占用林地面积0.4368公顷,保护等级为ⅳ保护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类为乔木林地0.2669公顷,采伐迹地0.1699公顷;林地权属为国有。
5.公示期限: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7日。
拟使用林地范围内的林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对拟使用林地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3月17日前向我局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898-******,通讯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南干道陵水政务综合楼。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3月11日
附件:陵水县“一河两岸“城市更新项目大溪岭综合整治配建二期工程勘测定界图汇总.pdf
陵水县“一河两岸“城市更新项目大溪岭综合整治配建二期工程施工便道及材料堆场项目范围.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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