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励志楼七楼职工之家维修改造工程
(二)采购方式:公开询价采购
(三)预算金额:74,360.00元(人民币)
(四)最高限价:74,360.00元(人民币)
(五)项目地点:励志楼
(六)主要施工内容和要求:
1.拆除部分:拆除彩钢板、门窗等;垃圾外运,运距20km。
2装修部分:安装彩钢夹芯板(岩棉)、门窗、灯具、开关、插座等。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七)质保期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二年,重点部位质保期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八)质量标准:施工材料及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需将现场恢复至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
(九)施工工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7个日历天。
(十)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项目施工总承包乙级(含)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企业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付款方式
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结算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0%,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结清剩余10%尾款。
四、违约责任
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或未在工程竣工后10天内报工程结算的,每延误一天按总造价0.5‰罚款(由于招标人及第三方原因导致延期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验收合格后未满一年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处理,直至达到合格要求,保修期按照二次施工验收合格后一年为准;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出现质量问题,如果施工方未施工或施工后未达到甲方要求,则施工方全额返还全部甲方工程款,并相应赔偿一倍至二倍合同额。
五、投标单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项目施工总承包乙级(含)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企业信用证明文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参加报名),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工程预算书(包含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质保期等)。
注:
1.投标时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或原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a4),必须保证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2.以上资料装订后统一密封到档案袋内,档案袋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资料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个日历天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9月29日15:00 时(北京时间)
******大学后勤处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4年9月29日15:10时(北京时间)
******大学后勤处会议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大学后勤处网站
九、现场踏勘(不参加现场踏勘,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时间:2024年9月28日上午10:00时
地点:后勤处办公楼
要求: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联系人:张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 ******
******大学后勤处
附件-工程量清单.pdf
后勤处
2024年9月26日
(一)项目名称:励志楼七楼职工之家维修改造工程
(二)采购方式:公开询价采购
(三)预算金额:74,360.00元(人民币)
(四)最高限价:74,360.00元(人民币)
(五)项目地点:励志楼
(六)主要施工内容和要求:
1.拆除部分:拆除彩钢板、门窗等;垃圾外运,运距20km。
2装修部分:安装彩钢夹芯板(岩棉)、门窗、灯具、开关、插座等。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七)质保期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二年,重点部位质保期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八)质量标准:施工材料及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需将现场恢复至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
(九)施工工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7个日历天。
(十)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项目施工总承包乙级(含)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企业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付款方式
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结算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0%,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结清剩余10%尾款。
四、违约责任
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或未在工程竣工后10天内报工程结算的,每延误一天按总造价0.5‰罚款(由于招标人及第三方原因导致延期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验收合格后未满一年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处理,直至达到合格要求,保修期按照二次施工验收合格后一年为准;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出现质量问题,如果施工方未施工或施工后未达到甲方要求,则施工方全额返还全部甲方工程款,并相应赔偿一倍至二倍合同额。
五、投标单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项目施工总承包乙级(含)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企业信用证明文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参加报名),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工程预算书(包含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质保期等)。
注:
1.投标时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或原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a4),必须保证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2.以上资料装订后统一密封到档案袋内,档案袋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资料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个日历天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9月29日15:00 时(北京时间)
******大学后勤处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4年9月29日15:10时(北京时间)
******大学后勤处会议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大学后勤处网站
九、现场踏勘(不参加现场踏勘,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时间:2024年9月28日上午10:00时
地点:后勤处办公楼
要求: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联系人:张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 ******
******大学后勤处
附件-工程量清单.pdf
后勤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