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
******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9月13日00:00—11月7日23:59。
(一)网上报名时间:
9月13日9:00—9月27日17:00。
(二)现场确认时间:
9月13日—9月27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服务中心三楼c06窗口
(三)体检时间:
9月13日—9月27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周六、周日全天正常休息)。
******医院
******医院综合院区门诊楼西侧发热门诊对面
咨询电话:******
******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库伦旗的人员。
************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四)驻库伦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小学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在正式报名中的“申报提醒”步骤仔细查看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认定机构如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认定机构如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的“修改网办材料”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9月13日******服务中心三楼c06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居住证原件。
************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者之一。
(4)驻库伦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库伦旗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系统未比对核验到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体检时间:9月13************医院综合院区门诊楼西侧发热门诊对面,咨询电话:0475-******。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体检时要求空腹。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确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本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475-******)。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补报,现场确认逾期后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认定材料,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9月13日00:00—11月7日23:59。
(一)网上报名时间:
9月13日9:00—9月27日17:00。
(二)现场确认时间:
9月13日—9月27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服务中心三楼c06窗口
(三)体检时间:
9月13日—9月27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周六、周日全天正常休息)。
******医院
******医院综合院区门诊楼西侧发热门诊对面
咨询电话:******
******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库伦旗的人员。
************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四)驻库伦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小学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在正式报名中的“申报提醒”步骤仔细查看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认定机构如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认定机构如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的“修改网办材料”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9月13日******服务中心三楼c06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居住证原件。
************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者之一。
(4)驻库伦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库伦旗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系统未比对核验到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体检时间:9月13************医院综合院区门诊楼西侧发热门诊对面,咨询电话:0475-******。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体检时要求空腹。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确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本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475-******)。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补报,现场确认逾期后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认定材料,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