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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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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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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度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187号,人社厅官网下载)要求,现组织推荐条件成熟的院校、企业和培训机构申报项目,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2025年自治区项目申报条件(一)申报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要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49号)的有关规定条件。(二)已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建设项目资金支持,且仍在建设期内的,不参加2025年度申报工作。(三)申报自治区级工作室的领办人不具备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但在从事地方特色技艺职业(工种)、具备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的,推荐单位应对其业绩贡献做出说明。二、申报2025年通辽市项目申报条件按照《通辽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细则》和《通辽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细则》中的项目申报与评审条件执行,材料样式参照自治区通知的附件样式,排序推荐,名额不限。三、相关要求上述申报材料均需要纸质版(各一式四份)及电子文稿,于12月5日前报送至库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与就业促进股,逾期不予受理。因技能大师调离、退休等原因需变更工作室领办人的,由工作室所在单位向库伦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变更申请,推荐单位按照技能大师申报条件,重新确定工作室领办人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同时,按要求递交需变更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联 系 人:陈德智联系电话:0475-******库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1月25日
关于印发《通辽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细则》和《通辽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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