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7日-8日市生态环境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5-******、******(行政审批大厅)???? 传??真:******
通讯地址: 通辽市新城区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邮??编:0280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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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有限公司节水滴管设施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通环审[2024]36号 | 2024年11月7日 |
2 |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奈曼旗天然气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通环审[2024]37号 | 2024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