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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通辽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的函

关于转发《通辽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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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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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的函
******服务中心、旗直各有关部门:
******管理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将具体事宜函告如下:
******管理局,负责统筹、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旗公共数据管理工作。我局所属二级单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中心负责通辽市公共数据平台的操作指导、公共数据目录管理等技术服务支撑工作。
******服务中心、旗直各相关部门于7月底前确定本部门负责公共数据管理的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及负责人并报送至指定邮箱(******)。
二、旗直各相关部门要以《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三清单”编制指南》为指导,规范梳理本部门公共数据目录。
三、通辽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为全市唯一的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通辽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为全市唯一的数据开放平台,我旗各相关部门原则上不再独立建设公共数据平台,统一使用市级搭建的公共数据平台。
******服务中心、旗直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形成合力,切实推动数据共享开放应用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卜凡杰,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附件:643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pdf
******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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