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资源局地质勘查中心组织专家对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扣河子镇苇子沟建筑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生态修复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附件:审查意见.pdf
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扣河子镇苇子沟建筑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联 系 人:李喜辉
电话:******
电子邮箱:******
2024年10月29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生态修复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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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扣河子镇苇子沟建筑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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