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0日至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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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通辽市新城区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通辽市生态环境局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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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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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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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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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通辽市上报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2018年“回头看”督察46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2019年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6项任务完成25项,2022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7项任务完成8项,其余9项按时序进度推进。此次督察抽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49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15项,发现7项任务整改不严不实,其中整改不到位3项、问题反弹3项、举一反三不到位1项。 |
责任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
整改目标 | 开展督察整改任务“回头看”,巩固督察整改工作成效。 |
整改措施 | 1.通过材料核查与实地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组织各旗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开展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回头看”,举一反三排查本辖区、本领域同类问题。2024年5月底前,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查自纠。2024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查自纠。2024年7月底前,完成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查自纠。 2.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推动问题按期整改。 3.将发现的突出问题纳入党委监督贯通平台,市生态环境局及时调度报告各地区整改进展,市纪委监委实施全程监督,切实形成督察整改工作合力。 |
? 完成情况 | 1.2024年4******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中央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历年环保督察问题“回头看”,各旗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已通过材料核查与实地复核相结合方式完成自查自纠,并报送专题报告。 2.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推动问题按期整改。2024年8******办公室印发《关于按期完成历年环保督察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对经自查发现的5项问题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地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按期整改。 3.将发现的突出问题纳入党委监督贯通平台,市生态环境局及时调度报告各地区整改进展,市纪委监委实施全程监督,切实形成督察整改工作合力。2024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关于历年环保督察自查自纠和实地督导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并将突出问题纳入市级党委监督贯通平台,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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