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7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0日至3月21日。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通辽市新城区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通辽市生态环境局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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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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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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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7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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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有限公司露天堆存约2万吨废阳极等固体废物,苫盖破损,降雨淋溶水流入附近积水塘,监测数据显示,塘内及外排水氟化物浓度分别为3.89毫克/升、7.76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值2.89倍和6.67倍。 |
责任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
整改目标 | 加强固体废物日常监管,防控企业周边积水塘水质污染风险。 |
整改措施 | 1.2024年5月底前,组织对企业露天堆存废阳极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属实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每季度组织对企业附近积水塘水质开展1次环境执法监测,及时掌握氟化物浓度变化情况。 3.2024年6月底前,督促企业建立废阳极贮存管理制度,积极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压实企业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防控企业周边积水塘水质污染风险。 4.压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废阳极综合利用行业企业开展执法帮扶,梳理排查突出环境问题,按期完成整改整治。 |
? 完成情况 | 1.对于企业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露天堆存阳极碳块(工业固体废物)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已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罚款10万元。企业已足额缴纳罚款,露天堆存的阳极碳块全部入库。 2.******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开展4次环境执法检测,结果显示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 3.市生态环境局已督促企业建立废阳极贮存管理制度。2024年5******有限公司废阳极贮存管理制度》并且已建立废阳极管理台账。扎鲁特旗生态环境分局已开展废阳极综合利用单位环境问题排查工作。 4.市生态环境局已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相关问题整改的通知》,督促各旗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废阳极综合利用企业执法帮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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