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0日至3月21日。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通辽市新城区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通辽市生态环境局809
?
?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
?
附件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2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
整改任务 | 本次督察共收到群众举报512件,其中办理结果不满意案件43件。一些地区对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不重视,未严格落实督察组提出的“重点案件主要领导亲自督办”要求,督察组共向通辽市交办重点案件50件,至督察结束,各旗县市区主要领导仅督办了26件。 |
责任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各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
整改目标 | 加强自治区督察组交办案件实地督办,重点案件和不满意案件按期办结,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整改措施 | 1.2024年9月底前,各旗县市区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并以书面形式报送自查自纠情况。对超期未办结的信访案件要说明原因,并结合实际明确工作举措和办结时限。 2.对正在办理的不满意案件、重点案件,各旗县市区主要领导深入实地调研督导,实现实地督办“全覆盖”,推动信访问题解决到位,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3.******办公室关于加快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中牵头部门、责任地区工作责任,对新增办结案件履行“旗县上报、部门审核、通报销号”程序,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核查检验。 |
? 完成情况 | 1.各旗县市区均已完成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案件“回头看”工作,并报送专题报告。 2.对于未办结的不满意案件和重点关注案件,各相关旗县主要负责同志开展督导调研,推动案件解决到位。 3.对于“边督边改”后仍未办结的144件群众信访案件,履行旗县申请、部门审核程序,现已办结140件。2024年12月24******办公室通报案件办结情况。 |
?